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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报销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6-13 17:20:15

学生医保报销的注意事项

 

 

一、我校学生生病或意外受伤在本市住院的,可凭医保证、卡直接办理住院,出院时即可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 、学生需到外地住院的,按沧州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务必在住院后3天内到医保中心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如学生自己不能备案,住院后必须把学生姓名、班级、医院名称、科别、病室号、床位号、住院时间、生病名称、医保证号等有关信息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后勤服务中心李老师(联系电话:办公室:2159820;手机18732767806),以便及时备案,不能及时告知的,延误了备案时间导致无法报销的责任自负。

三、在外地住院的,出院时请备齐:住院病历、住院费清单、住院费收据、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到9912房间找李老师填表办理有关手续。

四、需要办理转院的学生,要提前到沧州市医保中心医管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地点:沧州市公安局对过,沧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东门二楼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317——3206625

 

 

沧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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