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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27 09:34:54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的安排意见

一、学习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摘编》、《同呼吸才能心相印》、《习近平同志在正定》、《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书目。学习省委书记周本顺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市委书记焦彦龙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学习时间

1、党委班子成员按规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于20143月份完成,自学贯彻活动始终。时间安排为第一周周四全天,第二周周二、周四两天;第三周周二、周四两天;第四周周二周四两天。

2、机关各支部依据工作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学习一周。

3、各院系部总支安排于每周二下午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学习时间3月至6月底。

三、学习形式

集中学,自主学,专家讲学,边学习边研讨等。

四、学习要求

1、全员参与,全体人员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本次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领导讲话精神,将学习贯穿活动始终。

2、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记好学习笔记,做到一学一记(包括自学),笔记要规范,内容要充实。

3、写好学习心得。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把理论学习与各自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学校党委将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学习笔记进行展览。

4、保证学习出勤。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认真做好签到,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学。学校党委将定期统计出勤情况并予以通报。

5确保效果。通过学习,达到工作思路明晰、工作重点突出、工作举措务实、工作亮点频现、工作团队和谐的效果。

 

沧州师范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

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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