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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八版)(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1-06-04 15:06:42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COVID-19)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 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 求,在前七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 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 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 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 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 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小、严、 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 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 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 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新冠肺炎潜伏期为 1-14 天,多为 3-7 天;发病前 1-2 天和发病初期的传染性相对较强;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由于在粪便、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冠病毒,应当注意其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新冠病毒在流行过程中基因组不断发生变异,目前研究提示部分变异病毒传播力增高,但其潜在致病力和对疫苗效果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公共措施

(一)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群众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居民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提倡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等。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众养成自觉的防疫行为。宣 传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 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二)疫苗接种。

1.做好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以及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中 18 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为其提供健康保护。

2.做好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的18 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为其他有接种意愿的 18 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

3.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

(三)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附件 12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

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的防控原则与要求,其他场所、机构和人群可参照执行。

一、术语和定义

(一)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重点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

(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四)特定人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事病例(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卫生检疫、进口冷链货品生产搬运销售等工作的人群。

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一)低风险地区。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适时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1.储备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康监测制度。

2.车站、机场、码头、宗教场所、商品展销场所等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宾馆、商场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还应符合 WS69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的要求。

4.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 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69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 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的要求。

5.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8.工作人员应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9.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向推送防控知识。

10.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还应符合 WS/T 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 A 的要求。

(二)中风险地区。

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13.办公场所应严格控制进入人员数量,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14.商场和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5.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

16.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宗教活动场所、洗浴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关门歇业。

(三)高风险地区。

17.各类重点场所应停止营业或开放。

三、重点机构防控要求

(一)低风险地区。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医疗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等,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 应符合 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的要求。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传播风险;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如运动会、联欢会和培训会等。

7.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8.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9.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向推送防控知识。

10.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还应符合 WS/T 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 B 的要求。

(二)中风险地区。

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13.医疗机构应加强体温检测,严格预检分诊,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1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 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15.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16.建议培训机构由线下改为线上授课。

17.建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传播风险,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

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三)高风险地区。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8.医疗机构应停止择期手术,停止口腔、内镜常规检查等高风险操作。

19.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授课。

20.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等应避免聚集互访,不提供堂食。

21.监管场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四、重点人群防护措施

(一)低风险地区。

应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指导。

1.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2.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日常防护。

3.加强集体宿舍、办公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4.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6.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7.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二)中风险地区。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8.强化健康监测,严格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

9.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10.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三)高风险地区。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1.暴露机会高的重点人群,要强化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并遵守当地防控规定。

12.传播风险大的重点人群,要暂停在高风险地区开展工作。

13.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应避免外出。

五、特定人群防护措施

特定人群应根据暴露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等措施。

(一)个人防护装备及使用。

接触或可能接触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物(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表面的所有人员均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具体包括:

1.手套。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根据工作内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胶或丁腈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损时及时消毒,更换手套并进行手卫生。

2.医用防护口罩。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每次佩戴前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穿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医用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3.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眼睛、眼结膜及面部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时,应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

4.防护服。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更换个人衣物并穿工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防护服。

(二)手卫生。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 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 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采取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戴手套和穿个人防护装备前,对患者进行无菌操作前,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或污染环境表面之后,脱去个人防护装备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三)防护要求。

1.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

3.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4.标本采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5.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至少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6.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对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7.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8.卫生检疫人员。宜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KN95/N95 或相等防护级别的医用防护口罩。

9.进口冷链货品生产、搬运、销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手套,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

10.特定人员的装备选择还应符合 WS/T 69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的要求。

(四)防护装备脱卸的注意事项。

1.脱卸时尽量少接触污染面。

2.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3.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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